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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标准及人员配备 文身师自律原则 以下人员不能接受文身 :
发布时间:2011-10-09 08:49:17       信息来源:互联网

(一)从业人员标准及人员配备:

1)从业人员必须爱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具有独立行为能力。

3)文身店在操作上要求配备至少一名文身师和一名有资格证的护士。

4)文身师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并具有相关培训证书和卫生培训证书。

(二)以下人员不能接受文身

孕妇或患有传染性疾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严重过敏体质、心脑血管疾病、肝病、低血糖、糖尿病、

艾滋病、性病患者及精神系统疾病或无完全行为能力者,不能接受文身,如隐瞒病状而施行文身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文身师不负担任何负责。

(三)文身师自律原则

1)不得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文身,

2)文身师不得在家饲养宠物。

3)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器械、色料和**为客人文身。

4)严格使用一次性针头和相关一次性用品。

5)不得用朱砂、动物血液、或其他有不洁物质为客人文身。

6)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民间方法为客人文身。

7)应向客人说明文身难以去除的事实。

8)劝导客人不要文刺情人姓名。

9)文身师不得将个人喜好强加于客人,但有义务帮助客人挑选或设计更适合的图形。

10)必须与客人签定文身协议书之后方可为客人文身。

11)要详细讲解文身过后的保养方法。

12)自己生病期间不得为客人文身。

13)每一次为客人文身都要象对待自己的皮肤一样,认真刺好每一针。

14)自己都不敢使用的用品和方法绝不能为客人使用。

15)文身师自己更要加强自身的卫生清洁。

16)会客室和操作间要分开,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

17)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18)不得面向客人打喷嚏或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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